公 告
林平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1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27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平
公 告
因庞新年保管不善,将张集用(1999)字第51030138号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庞晓华
公 告
邱兵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0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438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邱兵
公 告
因钱建达保管不善,将张建房字第0110324号房产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钱建达
公 告
陈文英因保管不善,将张建房字第0151329号房产证、张集用(1999)字第65100330号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陈文英
公 告
因张家港市塘桥镇何桥村第六十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保管不善,将苏(2022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10138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家港市塘桥镇何桥村第六十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
公 告
因刘元龙保管不善,将张集用(1999)字第52140477号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元龙
公 告
因高正环保管不善,将张集用(1999)字第51170152号土地证、张建房字第011105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高维英
公 告
因下表所列塘桥镇韩山村、水渠村村民保管不善,将所列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序号 | 权利人 | 权利类型 | 原房产证号 | 原土地证号 |
1 | 杨建新 | 集体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张房权证塘字第0000323339号 | 张集用(99)字第51070375号 |
2 | 吴仁祥 | 集体土地使用权 | 张集用(99)字第51070302号 | |
3 | 陆根法 | 集体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张建房字第0110150号 | 张集用(99)字第51070559号 |
4 | 肖建龙 | 集体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张建房字第0106746号 | 张集用(99)字第51070048号 |
5 | 黄慧 | 集体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张建房字第0110995号 | 张集用(99)字第51030031号 |
公 告
编号:乐余25-094
因(2024)苏0582执6287号之六执行裁定书、(2024)苏0582执62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致张家港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杨舍镇绿景雅苑2号地下汽车位及人防幢F308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转移。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不动产首次信息表(2019)82014423号 |
张家港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及房屋所有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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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舍镇绿景雅苑2号地下汽车位及人防幢F3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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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