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陈巨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2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35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巨
公 告
蒋丽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(2020)820293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巨
公 告
李露、孙云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3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539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李露、孙云
公 告
朱云明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4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70411号,苏(2024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7041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朱云明
公 告
袁铭阳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23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781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袁铭阳
公 告
范志成因保管不善,将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365567号房产证、张国用(2016)第0040819号、张国用(2016)第0040820号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范志成
公 告
因潘建平保管不善,将苏(2024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3533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潘建平
公 告
因钱国锋保管不善,将苏(2022)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495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钱国锋
公 告
缪闻鼎、朱鸽萍因保管不善,将张国用(2013)0030996号、张国用(2013)0030997号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缪闻鼎、朱鸽萍
公 告
编号:保税区25-086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张建房字第0037144号 |
殷福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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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沙镇柏林村孙姚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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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张集用9970140067 |
殷福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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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沙镇柏林村孙姚庄二组7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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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3月19日